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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05/08
公告日期: 108/05/13
字  號: 108財正0013
案  由: 張武修委員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1年實施第一波限塑措施後,在塑膠袋減少使用量上雖有初步成果,然其後該署以國人消費特性,於95年修正公告取消有店面餐飲業管制,放寬限塑措施,未能持續以澈底改變民眾使用習慣,延宕塑膠袋禁用時程,顯有怠失;再依近10年國內塑膠袋使用量顯示,推動限塑源頭減量多年,國內塑膠袋整體生產及使用量不減反增;且推動塑膠產業轉型多年,迄未有普及適當替代品及業界尚待政府輔導轉型亟待解決,難辭執行不力之咎。另因塑膠袋後端處理廠不足,缺乏回收誘因而廠商回收意願低,且限塑政策源頭管制民眾使用上之闕漏,使回收循環機制不健全,亟待改善;又該署推動資源回收及垃圾強制分類多年,然地方縣市政府環保單位,有以當作一般垃圾丟棄或把民眾分類的回收物回收後,混雜以統包方式賣給回收業者,在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端之執行,背離我國多年推動之環保政策,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1082200021海洋垃圾案糾正案文-對內對外.docx 1082200021海洋垃圾案糾正案文-對內對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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