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8/05/14
公告日期: 108/05/14
字  號: 108年劾字第6號
案  由: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隆翔,於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任內,偵辦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件,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又漏未論斷侵占及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乃致本案將應沒收及應發還原所有權人彰化縣政府依規定銷燬之物,卻以「發還被告李○惠」之處分命令結案,違反刑法第219條明文規定,均屬嚴重疏漏,論理過程亦難以昭信服,已非法律見解之歧異,而係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斵喪司法之公信力,其違法失職情事甚為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0/11/16 110年度懲上字第2號 上訴駁回。
110/03/23 109年度懲再字第2號 再審之訴駁回。
109/06/30 108年度懲字第2號 陳隆翔不受懲戒。
110/11/16 110年度懲上字第2號 上訴駁回。
本案文件: 108年劾字第6號案文(公告).docx 108年劾字第6號案文(公告).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