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05/14 |
公告日期: |
1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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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年劾字第6號 |
案 由: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隆翔,於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任內,偵辦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件,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又漏未論斷侵占及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乃致本案將應沒收及應發還原所有權人彰化縣政府依規定銷燬之物,卻以「發還被告李○惠」之處分命令結案,違反刑法第219條明文規定,均屬嚴重疏漏,論理過程亦難以昭信服,已非法律見解之歧異,而係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斵喪司法之公信力,其違法失職情事甚為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10/11/16 |
110年度懲上字第2號 |
上訴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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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23 |
109年度懲再字第2號 |
再審之訴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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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30 |
108年度懲字第2號 |
陳隆翔不受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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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16 |
110年度懲上字第2號 |
上訴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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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8年劾字第6號案文(公告).docx
108年劾字第6號案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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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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