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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05/16
公告日期: 108/05/27
字  號: 108教正0008
案  由: 王美玉委員、楊芳玲委員提:關於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51巷16號暫定古蹟「汾陽居」於107年10月16日遭誤拆,因該暫定古蹟僅於現場拉黃色薄型塑膠封鎖線,以及牆上張貼「告示」,顯見建物管理機關輕忽暫定古蹟之現場維護管理工作。再查,本案拆除機具操作者(挖掘機司機)毀損暫定古蹟,無論是故意或過失拆除均顯示建物管理機關對暫定古蹟維護宣導不足,以及對施工廠商管理不當,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等單位均有管理督導不周之缺失。全案雖事後檢討但已造成暫定古蹟毀損之事實,損及政府威信核有嚴重疏失;本案107年10月16日遭誤拆後,107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召開「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及文化景觀審議會」,審議結果「汾陽居」不列歷史建築,並於107年12月19日全部拆除,速度不可謂不快。惟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7條第2項定有迴避規定,本案建物屬臺北市政府所有,該府之「機關代表」於107年11月30日文化資產審議會議審議本案時並未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迴避,顯見臺北市政府為首善之區,卻對文資保護、審議相關法規認知有偏差,以致審議會的召開出現程序瑕疵爭議,核有嚴重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8教正0008)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洲美街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洲美街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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