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8/05/15
公告日期: 110/04/26
字  號: 108司調0030
案  由: 蔡崇義委員、高涌誠委員調查「據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重大漁船走私毒品案時,將總重782公斤的四級毒品原料鹽酸羥亞胺,誤認為送化驗的總重419公克後,予以輕判4年及5年10月,檢方事後也未上訴,僅張男上訴。因漁船走私毒品情節重大,走私數量龐大,所生危害亦重大,而有了解一審承辦法官為何僅以化驗數量為量刑之依據?若係判決書誤寫,似此明顯錯誤為何未更正?合議庭3位法官及判決校正時為何未發現?審理時是否有注意毒品數量龐大,造成危害甚大等情節?司法院對於類此錯誤有無防範之機制等,均有調查之必要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80420 調查報意見公布版(四級毒品).docx 1080420 調查報意見公布版(四級毒品).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