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05/16
公告日期: 108/05/27
字  號: 108教正0009
案  由: 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楊芳婉委員提: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下稱臺北市民權國中)處理具妥瑞氏症之甲生與同學相處互動涉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情事時,洵未慮及甲生並未成年且身心行為具特殊性,竟令雙方家長同時出席該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且命甲生在被行為人家長面前說明,造成甲生心理壓力,致使甲生之校園適應愈發困難,嚴重悖離教育基本法與相關教育法令意旨;復以該校提供家長簽署「暫時不申請調查通知書」,並以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決對甲生實施處罰等作法,均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與「臺北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程序」,詎迄未針對案件疏失人員進行議處;又甲生雖尚未具特教生鑑定資格,然其妥瑞氏症早已確診亦屬該市高關懷學生,該校仍採取「寫自白書、抽離於班級外、假日禁足、罰站……」等處罰,非但未符教師法意旨,且明顯違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與「臺北市民權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顯為漠視該生身心特質之特殊性且未予妥適處理,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民權國中0508(上網公布).doc 糾正案文-民權國中0508(上網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