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06/06 |
公告日期: |
1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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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正0020 |
案 由: |
瓦歷斯.貝林委員、高涌誠委員提:原住民保留地制度旨在保障原住民生計,主管機關於變更其土地使用前,自應依相關規定嚴格把關,以確保原住民應有權益。惟本案在「亞洲水泥公司申請租用富世、秀林段山地保留地土地使用第1次召開協調會」中,政府代表僅強調將保留地租予亞泥公司採礦,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增加當地工作機會,卻未告知原住民於塗銷耕作權後,將喪失繼續耕作及未來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權利,不僅對原住民生存權與財產權有重大影響,更喪失政府保障原住民生計之立場,失職之咎甚明,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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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上網 .doc
糾正案文上網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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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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