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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06/20
公告日期: 108/06/26
字  號: 108國正0006
案  由: 高鳳仙委員、江綺雯委員、方萬富委員提: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所屬第一支援指揮部於104年接獲A男申訴遭性騷擾後,未將申訴作成紀錄,未依法於24小時內移請人事部門處理,且未對該申訴案實施調查,竟以「查證不屬實」為由結案;A男再於106年3至4月間反映其多次被行為人脅迫為口交、肛交行為,該部士官長等接受A男反映後,均未依法製作筆錄,該部亦未依法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直到A男不相信內部調查而直接向憲兵隊申訴後,該部始將行為人撤職並移送偵辦,核有明確違失;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承辦本案檢察官知悉本件疑似性侵害犯罪事件,卻未依法於知悉24小時內向當地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且未依每年應接受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6小時以上之規定,實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08國正0006)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8國正6.doc 108國正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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