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07/04 |
公告日期: |
1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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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正0021 |
案 由: |
瓦歷斯.貝林委員、高涌誠委員提,原臺灣省政府民政廳於47年至55年辦理該省原住民保留地測量定界期間,未將原屬日治時期「能高郡番界地」並為「高砂族保留地」之現今「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土地納入測量,並據為賡續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總登記;嗣行政院及內政部亦未詳查上開事實,且無視國立臺灣大學前已另取得3萬2千餘公頃之「國立臺灣大學生物源資暨農學院實驗林」而再無使用該等土地之需求,竟於58年間率將上開土地無償撥交與該校管理使用(撥用迄今之使用率僅6.87%),已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又國立臺灣大學取得該等土地後,先後將部分土地委外種菜及培育菜苗對外銷售以獲取利益,違背公地撥用目的及農場設立宗旨,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臺大山地實驗農場土地案糾正案文公布版院長修.docx
臺大山地實驗農場土地案糾正案文公布版院長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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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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