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08/06 |
公告日期: |
1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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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年劾字第10號 |
案 由: |
被彈劾人李穆生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期間,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107年1月18日以106年度上易字第479號判決有罪確定;其不依政府採購法令執行職務,卻假借權力,任由廠商參與勾選評選委員名單之事務,復洩漏尚未公開之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濫權圖予特定廠商預先得知招標文件秘密之不法利益,其偏頗執行政府採購公務之違失,已致生損害於高雄市政府辦理政府採購之信譽,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應予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9/03/04 |
108年度再字第2133號 |
再審之訴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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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30 |
108年度澄字第3540號 |
李穆生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
108/11/06執行懲戒處分。 |
109/03/04 |
108年度再字第2133號 |
再審之訴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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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8年劾字第10號案文(公告版).docx
108年劾字第10號案文(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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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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