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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08/07
公告日期: 108/08/13
字  號: 108財正0021
案  由: 王幼玲委員提:經濟部水利署為前瞻計畫項下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之審查機關,石虎公園改善工程經費來源即為其中,於歷次審查會議提出「生態保育優先、硬體工程檢討」之意見均未見落實;苗栗縣政府對於所屬提案照單全收,未能落實生態檢核,且苗栗縣境內各級道路設計對一級保育類瀕臨絕種之石虎顯有威脅,有立即改善缺失之必要;苗栗縣卓蘭鎮公所明知鄰近苗140縣道有石虎路殺事件,卻於生態檢核表記載「無關注物種」,無相關生態補償措施即逕予發包施工,工程開工後經苗栗縣政府裁示應檢視修正工程內容,仍持續辦理基礎整地及挖方作業,至破壞現地後始被動研議改善方案,經本院履勘發現,基地現況設置三面光溝渠反成動物陷阱、泥沙逕流漫淹、水池優養化,且恐無法負擔後續電燈及維護管理費用等情。經濟部水利署、苗栗縣政府、苗栗縣卓蘭鎮公所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決議版-對外.docx 糾正案文決議版-對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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