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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08/07
公告日期: 108/08/14
字  號: 108財正0020
案  由: 仉桂美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推動埔頂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BOT案,已知污水廠計畫用地遭掩埋大量廢棄物情事,卻未於事前翔實調查及揭露其分布範圍、規模、種類及數量等相關資訊於招商文件,以充分及合理劃分履約權責,肇致衍生後續履約爭議而解約,嗣於履約期間對於資金未如期到位情事,更漠視相關考核建議及預警意見,顯未能落實監督履約應有之注意,且進度網圖無法反映實際進度落幅,亦未落實依約規定考核履約情形,及早因應啟動退場機制,且於契約終止後未能妥酌法令規定及參採專業顧問建議及法律意見,採民事訴訟途徑訴請法院判決塗銷土地地上權登記,卻逕自向地政機關申請塗銷該地上權登記之行政處分,嗣經業者提出行政訴訟撤銷該行政處分,經終審該府敗訴確定後,地上權登記爭議始進入民事訴訟階段,已因地上權登記尚未塗銷,影響後續招商之推動,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埔頂污水廠-糾正案文.doc 埔頂污水廠-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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