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8/08/07 |
公告日期: |
1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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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財調0043 |
案 由: |
瓦歷斯.貝林委員調查:據訴,為坐落新北市三芝區箭竹段13、14、16、17地號等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原屬未登錄土地,於83年始登記為國有土地,並於85年將使用分區編為「國家公園」,相關行政機關為前揭行政行為時,均有通知渠鄰居陳述意見,惟渠並未接獲任何通知;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於103年移交系爭土地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下稱林務局)時,並未依「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經管國有林地移交林務機關接管計畫」辦理;又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下稱羅東林管處)未與渠協調,或查明是否符合「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實施計畫」,即率予訴請法院請求渠拆屋還地,均損及權益等情。究系爭土地登記為國有及國產署移交林務局之始末經過及相關法令依據為何?於登記為國有土地及使用分區為國家公園時,有無通知陳訴人表示意見之必要?以及羅東林管處處理系爭土地的過程是否妥適等疑義,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80831409三芝區土地案調查報告-對外.docx
1080831409三芝區土地案調查報告-對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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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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