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09/05 |
公告日期: |
1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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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正0028 |
案 由: |
高涌誠委員、瓦歷斯.貝林委員提: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未能體察民眾行使言論自由之權利,以平和方式妥善處理陳抗,卻使用警力過度阻擋民眾陳情,引發激烈反抗後,再以強制力實施保護管束,致生互有人員受傷情事;復於解送民眾偵訊時,未考量其已非屬準現行犯,仍以予以上銬逮捕,因民眾認其不構成準現行犯要件而拒絕配合時,復施以強制力將其制伏及強壓帶上警車,於執法過程均屬過當,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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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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