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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09/05
公告日期: 108/09/27
字  號: 108內正0028
案  由: 高涌誠委員、瓦歷斯.貝林委員提: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未能體察民眾行使言論自由之權利,以平和方式妥善處理陳抗,卻使用警力過度阻擋民眾陳情,引發激烈反抗後,再以強制力實施保護管束,致生互有人員受傷情事;復於解送民眾偵訊時,未考量其已非屬準現行犯,仍以予以上銬逮捕,因民眾認其不構成準現行犯要件而拒絕配合時,復施以強制力將其制伏及強壓帶上警車,於執法過程均屬過當,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