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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8/09/11
公告日期: 108/09/17
字  號: 108司調0058
案  由: 陳師孟委員、高涌誠委員調查「據訴,其於民國105年8月1日下午在臺北市文山區,因停車糾紛與人發生爭執,對方沈姓友人自稱上前勸架,卻造成其眼鏡破損、臉部及眼睛等傷害,嗣其告訴對方傷害,沈某則片面指控其以不雅字眼公然侮辱,雖經其否認,一審法院仍判處其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30日;沈某犯傷害罪、處拘役10日,均得易科罰金。經檢察官以沈某勸架動機可議、其出言之情境合理為由提起上訴,仍遭二審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惟公然侮辱罪之法定刑遠輕於傷害罪之法定刑;審判實務上亦多有認為公然侮辱不應成罪者;況「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亦建議,妨害名譽等微罪應除罪化,在在顯示公然侮辱罪之成罪與否,已有爭議。判決書以陳訴人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為由,否定檢察官之訴請,判處犯傷害罪之人3倍之刑,是否合於常理常情?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甚至是否有政黨排斥?均有調查之必要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公然侮辱調查意見(上網).docx 公然侮辱調查意見(上網).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