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09/12 |
公告日期: |
1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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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教正0016 |
案 由: |
高鳳仙委員提: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棒球隊黃信嘉教練在105年起,涉嫌對7位學生為性侵害行為,對22位學生為性騷擾行為,並經地檢署提起公訴。該校鄭姓班導師、林教練及陳宗世總教練知悉該校園性騷擾行為卻未依法通報,且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僅對2名進行調查,對其他20餘位受害學生未依法調查處理,核有嚴重違失;該校包含張前校長在內之多名教育人員知悉陳宗世總教練涉及體罰情事,卻未依法通報社政機關,且校安通報類別錯誤,於處理陳總教練涉及體罰案件竟給予申誡1次之輕微懲處,顯見忽視、淡化及曲解體罰事實,核有嚴重違失,對於黃信嘉教練體罰學生未為任何調查及懲處;另,青溪國中並有未依法定程序聘用教練、違法提供未具住宿用途之劍道館供棒球隊選手住宿等情,均有明確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青溪國中案)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青溪國中案)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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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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