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10/03 |
公告日期: |
1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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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正0029 |
案 由: |
蔡培村委員、楊美鈴委員提,系爭土地自民國68年間被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已長達40年,迄未徵收開闢。系爭土地使用權能大幅限縮,已形成人民財產之變相剝奪,高雄市政府未積極研處救濟之道,給予必要之協助,缺乏尊重人民財產權之觀念,殊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_簡公保地未徵收(外網).doc
糾正案文_簡公保地未徵收(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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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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