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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10/03
公告日期: 108/10/09
字  號: 108內正0029
案  由: 蔡培村委員、楊美鈴委員提,系爭土地自民國68年間被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已長達40年,迄未徵收開闢。系爭土地使用權能大幅限縮,已形成人民財產之變相剝奪,高雄市政府未積極研處救濟之道,給予必要之協助,缺乏尊重人民財產權之觀念,殊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_簡公保地未徵收(外網).doc 糾正案文_簡公保地未徵收(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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