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10/15 |
公告日期: |
1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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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正0032 |
案 由: |
高鳳仙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警員處理107年10月15日之家暴案件,未依法製作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未登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及未製作筆錄,亦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通報社政機關,且無報案紀錄,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榔頭案糾正(內外網).docx
榔頭案糾正(內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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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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