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10/15 |
公告日期: |
1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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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正0031 |
案 由: |
林雅鋒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民國108年1月9日新北市永和區淯薪托嬰中心發生3名托育人員對嬰幼兒施暴案件,新北市政府早於107年12月21日即知該托嬰中心遭檢舉有「保母流動率高、品質不穩」、「標榜視訊監控卻常常無法連線」等情,即為警訊,該府於107年12月25日查察時知悉該托嬰中心之推托態度,卻未將該托嬰中心列為積極監督檢查之對象,致未能及早發現本案,並阻止不當事件繼續發生,且於108年1月9日知悉本案後卻未進一步查察該托嬰中心有無相關人員未盡法定通報之責,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新北淯薪托嬰中心案(個資遮隱版).doc
糾正案文新北淯薪托嬰中心案(個資遮隱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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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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