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8/10/03 |
公告日期: |
1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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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調0081 |
案 由: |
王幼玲委員自動調查,根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統計,免除扶養義務之訴的案件逐年攀升,成為家事案件第一名,106年高達3,100件,其肇因是地方政府向子女強制執行失能長輩保護安置費用。對於過去事實上沒有扶養子女的失能長輩,其子女必須透過免除扶養義務之訴才能免於被地方政府強制執行長輩的保護安置費用,而長輩也才能取得社會救助的資格。然而社會救助法並未要求申請人必須透過提出扶養義務之訴才得以排除家庭人口列計,以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9款:「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故訴訟並非排除家庭人口計算的唯一方式。中央政府是否針對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9款律定指導原則?地方政府如何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9款進行裁量?均影響民眾即時獲得社會救助的生存權,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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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調查報告上網.docx
調查報告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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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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