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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8/11/19
公告日期: 110/05/27
字  號: 108內調0110
案  由: 陳師孟委員自動調查,據訴,臺北市政府明知38年8月15日結未刪北市工字第14425號公告興辦事業種類為闢築公園綠地,卻不當將渠等所有坐落該市大同區玉泉段一小段00、00、00、00地號土地,以計畫道路名義納入徵收範圍。嗣該府於57年另以「南京西路道路拓寬案」公告徵收,詎疑曲解14425號公告意旨,率認上開土地業於39年以道路用地完成徵收補償程序為由,未再發放徵收補償費,且遲至98年間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損及權益。究該府上開14425號公告徵收興辦事業之類別為何?有無含括陳訴人所有計畫道路用地範圍?徵收補償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該府倘於39年間已完成上開土地徵收補償程序,何以延至98年間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有無涉及制度性缺失?相關人員有無怠惰失職?本案陳訴人有無遭政府不當公權力行使,致其財產權遭受侵害情事?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調查意見上網.docx 調查意見上網.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