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8/11/19 |
公告日期: |
1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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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調0110 |
案 由: |
陳師孟委員自動調查,據訴,臺北市政府明知38年8月15日結未刪北市工字第14425號公告興辦事業種類為闢築公園綠地,卻不當將渠等所有坐落該市大同區玉泉段一小段00、00、00、00地號土地,以計畫道路名義納入徵收範圍。嗣該府於57年另以「南京西路道路拓寬案」公告徵收,詎疑曲解14425號公告意旨,率認上開土地業於39年以道路用地完成徵收補償程序為由,未再發放徵收補償費,且遲至98年間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損及權益。究該府上開14425號公告徵收興辦事業之類別為何?有無含括陳訴人所有計畫道路用地範圍?徵收補償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該府倘於39年間已完成上開土地徵收補償程序,何以延至98年間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有無涉及制度性缺失?相關人員有無怠惰失職?本案陳訴人有無遭政府不當公權力行使,致其財產權遭受侵害情事?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調查意見上網.docx
調查意見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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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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