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11/19 |
公告日期: |
110/09/17
|
字 號: |
108內正0041 |
案 由: |
仉桂美委員、劉德勳委員提,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各區選務作業中心於107年11月24日辦理臺北市長選舉開票作業時,速報表有疑問經確認補正登錄票數耗時最長與最短者相差竟高達40倍,違反電腦計票作業標準作業程序;又該會部分區選務作業中心對於無需確認之票所,登錄票數耗時最長與最短者相差竟多達51倍,違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核對無誤後輸入電腦」之規定;另該會辦理該次選舉過程,發生多項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認定之重大選務瑕疵。另中央選舉委員會未經該會委員會議決議,即於其訂頒之107年工作人員手冊逕將原有「投票完畢,經清點結果,領票人數○○人」之文字刪除,亦核有違失案。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8.11.20糾正案文(公布版)1081210.docx
108.11.20糾正案文(公布版)1081210.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