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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11/19
公告日期: 108/11/25
字  號: 108內正0037
案  由: 張武修委員提,苗栗縣政府辦理後龍鎮衛生所大樓興建工程,逕由未具工程背景之衛生局直接辦理工程採購標案,衍生施工廠商未按圖施工、擅自減少工料及工序、設計監造單位審查及監造不實等缺失,造成大樓99年7月完工驗收後每逢下雨即多處滲水,104年8月因蘇迪勒颱風吹襲,造成外牆嚴重損壞、屋頂破洞、西側外牆與主結構剝離而無法使用。且該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於98年6月1日辦理查核之缺失,遲至99年3月23日始改善完成,歷經9個月22天,已超過工期200日曆天,期間除函催未有複查等積極作為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後龍鎮衛生所大樓工程案糾正文(對內外公布).docx 後龍鎮衛生所大樓工程案糾正文(對內外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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