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11/19 |
公告日期: |
1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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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正0039 |
案 由: |
劉德勳委員提,新北市政府於103年4月29日訂定發布「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同年5月1日施行,未依法務部98年法律字第0980700587號函示,預留法規施行之緩衝期或訂定過渡條款;發布「變更新莊(頭前地區)(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安置方案)(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事業及財務計畫)」書,亦未依內政部102年內授營都字第1020807705號及103年內授營都字第1030808153號函示,就涉及地主特殊性實質權益改變之予以通知,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新莊頭前地區開放空間獎勵案(外網).doc
糾正案新莊頭前地區開放空間獎勵案(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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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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