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12/03 |
公告日期: |
1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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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年劾字第18號 |
案 由: |
被彈劾人陳慶安任職臺北市政府參議期間,酒後駕車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現已改制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8/12/25 |
108年度澄字第3550號 |
陳慶安降壹級改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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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25 |
108年度澄字第3550號 |
陳慶安降壹級改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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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8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108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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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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