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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8/12/10
公告日期: 109/01/06
字  號: 108年劾字第20號
案  由: 沈大祥、張志勇、羅博雄等3人於任職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期間,及江承宏於任職該局臺北機動查緝隊期間,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予以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3/07/26 108年度澄字第3552號 張志勇不受懲戒。江承宏免議。羅博雄不受懲戒。
113/07/12 108年度澄字第3552號 本件沈大祥部分不受理。
113/07/26 108年度澄字第3552號 張志勇不受懲戒。江承宏免議。羅博雄不受懲戒。
本案文件: 108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108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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