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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12/10
公告日期: 108/12/16
字  號: 108交正0004
案  由: 張武修委員、王幼玲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6432車次普悠瑪號列車於107年10月21日發生嚴重出軌意外,該局竟未於第一時間通報消防機關,致宜蘭縣政府消防局雖自路人報案7分鐘後趕赴現場,然搶救發動作業係來自路人資訊不明之報案而無法迅即掌握列車乘載人數等動員人力、機具所需關鍵重要資訊,更迄未規劃建置事故發生後自動連線通報系統,造成事故發生後逾17分鐘,該局始由冬山站人員以市話將猶不完整之災情通報消防機關,除與「分秒必爭,不容延誤」等人命搶救原則相悖,尤凸顯國內軌道事故緊急通報程序、設備與演練之疏漏及不足,交通部監督不力,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8交正4 PUIMA緊急醫療救護案 糾正案文.docx 108交正4 PUIMA緊急醫療救護案 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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