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12/12 |
公告日期: |
10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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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教正0018 |
案 由: |
張武修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我國既於西元2003年簽署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同意施行,自應依規範內容確實遵行,以配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對選手服用禁藥的態度,零容忍」之宣示,然中華奧會從未依規範公告違規人員姓名、禁用物質/方法、違規條項及處分等資訊,教育部亦未能本於主管機關之責,督導中華奧會實施及執行國際運動賽會禁藥管制規範,嗣經WADA來函要求改善,並遭媒體大肆報導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嚴重斲傷政府打擊禁藥及輔導選手之形象;又教育部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機關,對該中心違法任用受禁賽處分期內之我國舉重選手許○○為教練一職,未依權責依法給予撤銷或其他妥適處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812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10812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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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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