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12/12
公告日期: 108/12/16
字  號: 108教正0018
案  由: 張武修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我國既於西元2003年簽署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同意施行,自應依規範內容確實遵行,以配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對選手服用禁藥的態度,零容忍」之宣示,然中華奧會從未依規範公告違規人員姓名、禁用物質/方法、違規條項及處分等資訊,教育部亦未能本於主管機關之責,督導中華奧會實施及執行國際運動賽會禁藥管制規範,嗣經WADA來函要求改善,並遭媒體大肆報導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嚴重斲傷政府打擊禁藥及輔導選手之形象;又教育部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機關,對該中心違法任用受禁賽處分期內之我國舉重選手許○○為教練一職,未依權責依法給予撤銷或其他妥適處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812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10812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