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12/12 |
公告日期: |
1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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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教正0019 |
案 由: |
陳師孟委員提:國立斗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辦理該校實習商店興建營運移轉案,規劃及實際執行均欠缺公益性,對於作為教育主體之學校師生並未帶來具體實質效益,且該校與BOT廠商議約時,未妥慎維護學校權益,於未符法令及招商文件規定條件下,即刪除或修改原招商公告契約,減輕BOT廠商履約責任,損及學校權益;另本案實際使用現況為餐廳,然使用執照登載為高中教室,用途不符實際,有違建築法規定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斗六家商BOT案糾正案文-送委員會版(上網公布).docx
斗六家商BOT案糾正案文-送委員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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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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