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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12/17
公告日期: 108/12/23
字  號: 108內正0043
案  由: 江綺雯委員、林雅鋒委員、楊芳婉委員提,本案臺南市政府因未設緊急安置庇護中心,對緊急安置之黃童,未及完整評估,即指示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下稱家扶中心)先行媒合並安置於寄養家庭,對寄養家庭又未依相關指標進行複核,緊急安置期間亦未實地訪視 ,顯未善盡監督之責。該寄養家庭將年幼的黃童與曾受家内性侵,且尚在心理輔導之楊童安排睡在同一通舖,其風險評估不足。其後黃童在寄養家庭遭楊童多次性侵,市府於107年4月8日受理通報後,在兒童受創後亟需親子依附關係之際,卻以尊重幼童意願為由,拒絕黃母於同年4月13日及26日申請親子會面,又遲未告知黃童父母 該重大事件,均有失當,爰依法提 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台南市社會局上網.docx 糾正案文-台南市社會局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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