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9/01/08 |
公告日期: |
1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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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財正0001 |
案 由: |
瓦歷斯・貝林委員提: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泰安鄉泰安溫泉風景區溫泉管線及取供設施委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營運」促參案,率爾同意簽約廠商將經營管理權移轉予第三人,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違規期間長達7年7個月;另文化觀光局辦理「苗栗縣泰安鄉公共溫泉管線改善工程」,容任營造廠商未經申請許可即擅自於國有林地架設管線,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移送法辦,該局監督不周,致衍生竊占國土情事,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泰安溫泉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泰安溫泉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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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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