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9/01/15 |
公告日期: |
1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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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司調0009 |
案 由: |
楊芳玲委員、陳師孟委員調查「據訴,臺灣板橋地方檢察署未察其與被害人素昧平生無殺害動機亦查無受人唆使,又未查獲兇器及同案共犯,僅因被害人就承辦警員提供之照片指認,以及其未通過刑事警察局之測謊結果,即以其犯殺人未遂罪嫌,率予起訴;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更(二)字第581號判決亦據被害人之指認及測謊鑑定結果,未就案發現場牆上留下之血手印是否與其相符予以審酌,即認其觸犯殺人未遂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確定。該判決是否有違背法令之情事或有再審之事由,均有深入了解之必要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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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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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20200115蘇耀輝陳訴案調查報告公布版.doc
20200115蘇耀輝陳訴案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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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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