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9/02/13 |
公告日期: |
1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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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教正0002 |
案 由: |
章仁香委員、仉桂美委員、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提:桃園市政府開發楊梅體育園區,未依規定辦理可行性評估等先期作業及確實查估土地徵收所需費用,未擬訂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據以實施,加上延遲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致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脫節,總經費由新臺幣(下同)28.82億元暴增至47.88億元,預定完工期限由民國(下同)109年延至111年,且完工範圍由全區減半為第1期開發區,已嚴重影響政府資源運用及計畫推動成效,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上網版)1100602.doc
糾正案文(上網版)1100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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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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