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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9/02/13
公告日期: 110/06/02
字  號: 109教正0002
案  由: 章仁香委員、仉桂美委員、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提:桃園市政府開發楊梅體育園區,未依規定辦理可行性評估等先期作業及確實查估土地徵收所需費用,未擬訂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據以實施,加上延遲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致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脫節,總經費由新臺幣(下同)28.82億元暴增至47.88億元,預定完工期限由民國(下同)109年延至111年,且完工範圍由全區減半為第1期開發區,已嚴重影響政府資源運用及計畫推動成效,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上網版)1100602.doc 糾正案文(上網版)1100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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