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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99/07/07
公告日期: 105/12/19
字  號: 099財調0062
案  由: 余委員騰芳調查︰據報載,花蓮大華小米酒製造公司,控訴花蓮縣政府菸酒科於98年3月4日赴該酒廠取樣檢驗5項酒品,涉不實指控該公司使用工業酒精,並違反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9條之規定,竟未將檢驗結果通知該公司,即於同月21日聲請搜索票,逕行執行搜索;嗣後雖經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在案,惟已嚴重損毀該公司商譽與權利等情乙案之調查報告。(099財調0062)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282花蓮大華小米酒調查報告對外公布-個資保護版.doc 099000282花蓮大華小米酒調查報告對外公布-個資保護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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