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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9/03/17
公告日期: 109/03/26
字  號: 109內正0008
案  由: 劉德勳委員提,前臺中縣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兩機關對○○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與18位股東申請承租名義變更及辦理放領事宜,長期相互推諉,致申請人所訴未能轉換由個別股東以自然人名義承租,並辦理後續放領作業,遲未妥適處理;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7年度再字第30號確定判決,既經同院89年度再易字第5號判決廢棄,即表示同院85年度上更(一)字第68號判決已回復,且該案最終亦經同院90年度再易字第19號判決確定,然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02年之公函答復○○公司,竟仍引上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68號判決,該府提起上訴後,經該院87年度再字第30號判決廢棄等語;又○○公司承租前臺中縣太平市頭汴坑段地號等115筆國有土地之租金計算標準及繳納方式,經前臺中縣政府於93年7月29日函復國產署中區分署,惟該分署不僅未考量該等土地因列入專案放領,應徵收使用費僅至81年下期止,亦未考量訴訟中該公司未能使用該等土地之事實,竟要求該公司補繳訴訟期間之租金,故臺中市政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核均有違失。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上網(遮隱個資之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上網(遮隱個資之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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