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9/06/09
公告日期: 109/06/12
字  號: 109交正0003
案  由: 張武修委員、包宗和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南方澳大橋橋梁管理機關妾身不明,致橋梁檢測、評估作業權責不清,無法落實;斷橋至今,航港局與港務公司仍為該橋之檢測、維護權責爭論不休,見解嚴重分歧,實有未恰。港務公司歷年對南方澳大橋雖屢有進行維護作業,惟維護項目均未涵蓋攸關結構安全的鋼索及錨碇裝置,顯不到位;交通部長年未將類此商港區內非屬公路橋梁強制納入橋梁檢測三級品管制度,且從未對其實施督導考核及評鑑,核有違失。另交通部未善盡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職責,訂定常見的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相關技術規範,使各級公路橋梁管理機關辦理公路橋梁檢測、評估、維修及補強作業時有所依循;面對本院調查,復一再以公路總局所送「南方澳跨港大橋倒塌事件分析報告」為密件,表示「陳核中尚未奉核」、「礙難提供」,其內容卻完整披露於報章媒體,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