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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9/07/23
公告日期: 109/12/30
字  號: 109國正0007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楊委員美鈴提「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偵審于非共諜案期間,有蘇爾挺等11位被告於審理中陳述或於押房報告表示其在調查局或保安處有受到刑求拷打、深夜訊問、疲勞訊問等不人道待遇,軍事審判官雖知悉未進行處理,另8人於申請補償時亦有類似侵害人權之主張。又6位被告徒刑或感訓期間屆滿,保安司令部未立即依法釋放,甚至有7人獲判無罪卻對其進行感訓,限制人身自由長達1年半,保安司令部因不當裁判而造成國家補(賠)償被裁判者或其家屬共2億4113萬3千元,核有嚴重違失。另洪世鼎、朱瑜、賀德巽及張則周並未參加組織活動或提供資料,被該部以參加叛亂組織為由分別判處13年及10年之徒刑,其中洪世鼎、朱瑜之子洪維健於4歲半送被至土城之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與母親同住至小學3年級,成為臺灣最小政治犯。而臺灣省社會處心理學班負責人鹿宏勛等5人獲自新運用無須送審,不但依法無據,相較於其他受審之人亦顯失公平,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公布版)于非案-糾正案文公布版(109國正7).docx (公布版)于非案-糾正案文公布版(109國正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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