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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05/13
公告日期: 110/05/31
字  號: 110教正0001
案  由: 葉大華委員提: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新北市教育局) 監督所屬市立某高級中學處理其教師疑涉體罰或霸凌學生之不當管教陳情,對於該高中未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於5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且逕自以教職員3人組成調查小組,未依法將「家長會代表1人」與「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1人」等外部人員納入調查程序,均違反教師法及其授權辦法規定等情,竟渾然未察,難辭監督不周之責;另該所高中雖於109年8月24日即知悉「五五酷刑班規疑涉體罰或霸凌」事件,卻自行認定該事件僅屬家長陳情,且以上級主管機關教育局已知悉為由,未依規進行校安通報,遲至同年9月16日該事件因媒體採訪曝光後始予通報,未符「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對此,新北市教育局詎稱該高中之通報並未延遲,對於校安通報政策及相關規定均有誤解,實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1)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五五酷刑班規案-糾正案文0513會後版(上網公布).docx 五五酷刑班規案-糾正案文0513會後版(上網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