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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08/18
公告日期: 110/08/30
字  號: 110社正0001
案  由: 田秋堇委員、鴻義章委員、范巽綠委員提,新竹縣政府辦理司馬庫斯部落水質改善示範工程完工驗收後、廠商代操作的3年期間,未確實督促廠商確實辦理代操作與維護保養作業,導致A區處理設備污泥堆積嚴重、廢(污)水未進入污水處理系統而直接排放;另B區亦因廠商未依契約定期維護而未及時查覺槽體破損,未能有效解決設備損壞及維護保養等問題,致污水處理系統無法使用而閒置;且該府於工程完工驗收3年後,自廠商接手A、B兩區污水處理系統之維護保養工作,接手時雖有部分設備損壞,惟鼓風機、曝氣槽、消毒槽等設備仍良好,惟該府未按操作維護使用手冊規定,按日、週、月、季等定期辦理維護,亦未就已損壞設備辦理修復動作或研提改善方案,任令污水處理系統閒置逾3年,致排放之廢(污)水水質不符放流水標準,影響環境衛生與集水區水質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司馬庫斯案(外網).doc 糾正案司馬庫斯案(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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