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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12/08
公告日期: 110/12/27
字  號: 110財正0012
案  由: 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行政院核定之「我國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旋要求台電公司建立機組「斷然處置程序」以因應全球益趨複雜莫測之複合式天災,國內權責機關爰多年來幾乎視此程序為保命符,不斷宣稱臺灣核能安全已升級,不致發生福島式核災,然此程序最終成敗關鍵端賴現場工作人員原地死守,此乃人性嚴酷考驗,相關單位對此長期皆避而不談,更有專業訓練及操作經驗等要素,皆未臻可靠無虞,尤有甚多不確定因素迄未充分掌控,全球核電廠莫不對嚴重核災恐懼謹慎以待,詎該公司竟長期對外宣稱因「斷然處置程序」為萬無一失之機制,臺灣無須憂慮爐心熔毀核災,殊有違失,經濟部洵難辭監督不力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核電廠斷然處置案- 糾正案文(1101227版)-公布版.docx 核電廠斷然處置案- 糾正案文(1101227版)-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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