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5/04
公告日期: 111/05/13
字  號: 111財正0006
案  由: 蘇麗瓊委員、王榮璋委員、蔡崇義委員提: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包裝工廠及包材庫新建工程,工程需求一再變更,致審查效率不彰;又規劃工程預算大幅超出金門縣政府核定投資總額,卻未依規定先陳報該府核准;另該公司決策反覆,歷時十餘年工程興建與否仍搖擺不定,使包材倉儲空間不足之問題長期無法改善,所額外支出之運輸、倉儲成本及包材因變質或遇風災受損而報廢之損失合計高達新臺幣8千4百餘萬元之鉅。金門縣政府身為該公司之最大股東,並負有督導該公司業務之責,在知悉該公司辦理包裝工廠及包材庫工程有其必要性之情形下,不但政策指示該公司暫緩興建,且任令該公司多年來決策反覆,造成期程虛耗及不經濟支出,顯未善盡監督職責,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112200012金酒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1112200012金酒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