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1/05/18
公告日期: 111/06/02
字  號: 111社調0014
案  由: 林國明委員自動調查,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09年9月間及11月間會同該局至臺南市學甲工業區內興業段61、240地號等筆土地開挖勘查,經經濟部工業局分別於民國109年10月19日及同年12月28日函復認為將級配粒料作為低漥地回填,不符再利用管理方式。學甲工業用地爐碴再利用之鋪設厚度遠超過一般鋪面工程,惟查至今仍未積極處置,相關主管機關有無違失,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之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調查報告台南爐碴案(外網).doc 調查報告台南爐碴案(外網).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