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7/19
公告日期: 111/07/27
字  號: 111內正0012
案  由: 葉大華委員、浦忠成委員提,民國110年6月30日晚間,彰化縣喬友大樓百香果防疫旅館發生火警致4人死亡、21人受傷,其中1名消防員殉職之重大憾事。經核彰化縣政府建設處怠未善盡審慎查核之責,容任該縣喬友大樓內防火避難設施未完善、防火門開啟、遺失或損壞、大樓內部管道間垂直及水平區劃未落實填塞、閒置空間管理不當、建築內部存放及使用泡棉等易燃材料裝修,肇致火災發生至火勢成長時,安全梯遭火煙吞噬形成煙囪效應,阻斷消防人員救災及民眾逃生路徑。該府建設處、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未善盡審查監督,且資訊橫向聯繫與勾稽掌握嚴重闕如,致建築物現況與原核准圖說不一,竟仍能通過變更使用及登記營業。又該府消防局於火災時未能落實災害搶救三層安全管理機制、未能即時獲取災害現場之建築相關資訊,嚴重影響消防人員入室救援及撤離,終釀成本事件人民傷亡及消防員殉職,彰化縣政府跨機關協調不周及監督不力,核有怠失。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 喬友 1110720 公布版 (個資遮隱).docx 糾正案文 喬友 1110720 公布版 (個資遮隱).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