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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8/11
公告日期: 111/10/07
字  號: 111教正0016
案  由: 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針對某高中附設國中部於104年8月間發生師對生性騷擾事件,未督促該校確實執行性平會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並提供錯誤指導資訊,致學校中止調查程序,以及歷年來疏於督導該校,明顯未善盡督導之責,核有疏失;行為人江姓教師未具輔導教師資格,學校仍借重其在公立學校曾任輔導主任資歷,讓江師違法兼任輔導教師多年,致陷學生於被害風險中,直至本案事發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加以清查後始知上情,顯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有疏失案。(111教正16)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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