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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9/13
公告日期: 111/10/11
字  號: 111交正0005
案  由: 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辦理「嘉義市108年度路面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經評選已有優勝廠商,評選會議結果已簽奉核准,無正當理由不續行相關議價作業,惟議價當日臨時取消議價不予決標,嗣後逕簽重行辦理而將採購案拆分2案重新招標。嘉義市政府修正招標文件拆分2案重新招標後,竟又簽文欲將2案合併辦理,因政風處會簽意見始決定續行評選作業,最終拆分2案決標。又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於108年1月28日到職前即介入嘉義市政府採購案,並於到任後仍不當介入嘉義市政府多起採購案,濫權妄為,德不配位,嘉義市政府核有用人不當且未予監督之失;嘉義市政府辦理前揭採購程序違反當時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未予基層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空間,又未能落實長官應書面下達命令之規範,有損公務機關分層負責相對權利義務機制之設計,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111交正5)-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111交正5)-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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