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9/15
公告日期: 111/10/17
字  號: 111教正0019
案  由: 賴鼎銘委員、浦忠成委員、賴振昌委員提:永達技術學院(下稱該校)於民國(下同)103年8月間經教育部核定停辦,迄今逾8年,期間該校申請出售大湖體健休宿舍大樓案,教育部未待土地所有權人簽署放棄承購聲明書,即於核定該校停辦之翌日(103年8月7日),原則同意該校辦理標售;又教育部雖曾提出處分款項半數,應用於包含教師、職員優惠退休、離職所需相關經費,不得用於攤還董事以借貸方式提供學校運用之債務之附帶條件,然該校竟將處分款項優先償還董事及關係人之借款,無視尚有高額員工離退慰助金亟待支付之窘況,逕將處分大樓款項1億4,500萬元,全數用於償還借款,其中償還該校董事長及董事部分尚有6千萬迄未收回,加以該校未考量校產公共性,復未經教育部核定即以合購方式逕將校產違法售予土地所有權人及該校關係人或由該校董事、關係人擔任負責人之營利事業,而教育部對於該校違失,均未嚴予監督,除最終針對全案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下稱屏東地院)聲請解除第17屆全體董事職務外,過程中顯未能有效並即時遏止,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9)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永達公布版(上網公布) - 修正後.docx 糾正案文-永達公布版(上網公布) - 修正後.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