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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10/05
公告日期: 111/10/07
字  號: 111財正0010
案  由: 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新竹縣橫山鄉公所辦理大肚村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未覈實確認簡易自來水設施預計施作地點、未依工程契約規定,於驗收合格15日後自行接管並管理維護,致以2,313萬餘元公帑興建之公設蓄水池及其設備,自103年12月12日驗收,已長達7年餘閒置未用,且該公所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將已完成之簡易自來水設施登記為鄉有財產;另新竹縣政府未依規定邀請專業人士召開審查會議,檢視計畫書內容與經費是否妥適,將工程計畫書逕函轉經濟部水利署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新竹橫山簡水案糾正案文-決議版.docx 新竹橫山簡水案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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