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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1/12/06
公告日期: 111/12/09
字  號: 111年劾字第26號
案  由: 110年4月16日被彈劾人顏敏森為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時任副所長輪值當晚主管,對於民眾闖入叫囂及毀損值勤臺公務電腦螢幕一事,除未詳實通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外,亦指示服勤員警隱匿案情;被彈劾人許書桓為該所時任所長,除未指示所屬續查並依法處置,亦未呈報分局長官外,甚至與被彈劾人傅榮光巡佐共同將駐地監視器主機之硬碟格式化,湮滅他人刑案證據;被彈劾人林志誠為時任分局長,明知監視器影像已被湮滅,卻仍對外以停電為由掩蓋事實,被質疑後說法數變,於本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該4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3/05/10 113年度再字第1號 再審之訴駁回。
112/12/14 112年度澄上字第4號 上訴駁回。 112/12/20執行懲戒處分。
112/06/28 111年度澄字第19號 林志誠降貳級改敘。許書桓降壹級改敘。顏敏森降壹級改敘。傅榮光降壹級改敘。 112/07/29許書桓、顏敏森及傅榮光3人執行懲戒處分。
113/05/10 113年度再字第1號 再審之訴駁回。
本案文件: 111年劾字第2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12月6日劾字第2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2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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