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1/12/13 |
公告日期: |
1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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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交調0028 |
案 由: |
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張菊芳委員自動調查,據悉,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縣市公教人員違法兼任旅宿業負責人,包括12名公務員及5名教師,核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不符。又近日媒體亦報導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投資超過99%)經營北投會館沒有旅館業登記證,卻違法刊登招攬住宿廣告,形同以政府資源挹注違法旅宿等,茲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9年底止各市縣旅宿業計一萬四千餘家,其中屬非法旅宿即高達1,281家,約近一成左右,究各市縣政府主管機關有無落實稽查取締或輔導合法化等,相關非法旅宿資料建立與通報是否即時且完備,公共安全或消防是否無虞,消費者及合法業者權益如何確保等均值得關注!另公教人員違法兼任旅宿業負責人等情,相關主管機關於核定時是否確實審查,均有深入了解必要等情案之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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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非法旅宿案調查報告(公告版)-案由與意見.docx
非法旅宿案調查報告(公告版)-案由與意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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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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