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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12/14
公告日期: 111/12/21
字  號: 111司正0009
案  由: 林國明委員、蔡崇義委員提:現行外役監遴選資格審查條件鬆散,法令規範及初、複審之審查機制未臻健全,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受刑人林員連犯4件強盜、竊盜案件,殘刑過長、脫逃風險因子偏高,法務部矯正署暨所屬臺南監獄等相關執行機關遴選林員入外役監獄審查表評估未盡確實;111年8月15日林員逾假未歸後,明德外役監亦疏未通知脫逃受刑人住居所警察機關;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接獲明德外役監傳真後,由卯股書記官持無法令授權依據之執行檢察官日期章辦理「傳喚」,越權代行檢察官職權,未層報或請檢察官親自決定,長期違反刑罰執行手冊之規定,迄殺警案發時仍未發布「通緝」,查全國地方檢察署執行科均有此運作模式,可徵法務部督導執行業務檢查不周;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監、警監控機制亦未落實貫徹,相關協尋機制未盡周全,肇致臺南市警察局2名員警遭殺害殉職,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1112600092(111司正0009)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1112600092(111司正0009)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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