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1/12/08 |
公告日期: |
1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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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內正0026 |
案 由: |
張菊芳委員、施錦芳委員提,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及南投縣政府於地籍圖重測時,未就南投縣○○鄉○○○段重測前174-1與174-4地號土地毗鄰之未登記土地,及時辦理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又法院判決確定後,各該土地註記重測界址糾紛未解決之字樣,懸宕超過20年始予註銷,期間南投縣政府及南投縣水里地政事務所未積極追蹤管控,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南投水里鑑界糾紛-○○上網版.docx
糾正案文-南投水里鑑界糾紛-○○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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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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