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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12/08
公告日期: 111/12/21
字  號: 111內正0026
案  由: 張菊芳委員、施錦芳委員提,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及南投縣政府於地籍圖重測時,未就南投縣○○鄉○○○段重測前174-1與174-4地號土地毗鄰之未登記土地,及時辦理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又法院判決確定後,各該土地註記重測界址糾紛未解決之字樣,懸宕超過20年始予註銷,期間南投縣政府及南投縣水里地政事務所未積極追蹤管控,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南投水里鑑界糾紛-○○上網版.docx 糾正案文-南投水里鑑界糾紛-○○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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